财政局是区政府负责财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、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拟定和执行区财政、税收的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、长期规划、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;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社会财力的建议。
(二) 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,受区人民政府委托,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;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,负责财政资金的调整和拨款;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,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。
(三)管理和监督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投资,并办理资金的拨付;管理和拨付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以及其它政策性补贴资金。
(四) 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等项目支出;参与投资、劳动工资、物价、科教、住房、土地、医疗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;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,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;监督全区彩票的发行。
(五)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,组织农业税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支农资金;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。
(六)监督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,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行行政处罚;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。
(七)负责金融国际债务管理;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。
(八)监督财税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;检查、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;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;负责财政、税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。
(九)贯彻执行国家资本金制度和政策,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监督,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的分析统计、产权界定、评估管理,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。
(十)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